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《关于征集2023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大连市辖区内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共性条件
1.项目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持续经营3年以上,经营状态良好;
2.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,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健全,并建立持续创新机制,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良好;
3.申报单位信用良好,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;
4.曾获得专利奖项目及专利产业化试点示范单位依托项目不重复资助;
5.申报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、社会或生态效益。
(二)基本条件
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:
1.2020年1月1日后授予的有效专利(以授权公告日为准),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,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和关键产品上的自主知识产权;
2.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的驰名商标;
3.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领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;
4.2020年1月1日后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基础材料
1.《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1);
2.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;
3.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材料;
4.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5.专利项目提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(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和附图);
6.知识产权规划、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;
7.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学历、职称/资格、荣誉证书复印件;
8.申报单位荣获各类资质证明材料(知识产权优势、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;知识产权获奖证书复印件;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复印件;专利密集型产品 邮编: 116034
办公室电话: 0411-86322228

